山东法制传媒网:“监管部门对我们初次违法不予处罚,让企业有了改正机会,这种‘有温度的执法’真是中小微企业的福音啊!”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一家食品销售企业负责人动情地说。
原来,该企业作为销售企业未能发现产品标签问题,销售了涉嫌虚假标注产品,存在违法行为,考虑到企业不是故意违法的现实情况,日照市场监管部门决定按照“不罚”“轻罚”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后不予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解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监管执法方法较为简单、执法标准不统一等现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司法局与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前期认领、沟通确认、后期调整等程序,编制发布《日照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共梳理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28项,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1项。
通过推行“不罚”“轻罚”清单管理,让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有据可循,为各执法部门行使不予处罚权提供了明确依据,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容错机制,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不予处罚案件948件,不予处罚金额57.125万元;减轻处罚案件210件,减轻处罚金额136.92万元;不予处罚与减轻处罚受益主体共计1158个。(山东省日照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