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云云 张昕曦)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意见》围绕审判职能发挥、审判机制改革、外部环境优化等共提出7条具体措施,努力为环境保护提供公正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要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境保护法治理念,持续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严格审慎适用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
《意见》提出,推进立审执工作衔接机制,落实环境资源案件标识制度,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嵌入标识模块,立案环节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标识,对标识为环境资源案件的全部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负责环境资源审判的合议庭、团队审理,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畅通环境资源案件强制执行渠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要及时移送执行部门。
《意见》要求,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推进法院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相结合,充分利用人民法庭平台,建设环境资源法庭。推进“三合一”集中审理和集中管辖相结合,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机构集中审理。
《意见》特别要求,要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利用好人民法庭或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工作室)平台,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非诉讼机制作用,妥善化解环境资源保护矛盾纠纷。(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