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明武 王乃正)近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的前提下,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刚柔并济、多措并举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和谐”执行,既及时兑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使被执行企业再现生机,彰显了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莱阳某制品厂与被告莱阳某果蔬合作社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分期返还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并约定于2021年底全部付清。调解书生效后,莱阳某果蔬合作社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莱阳某制品厂遂向莱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企业由于资金短缺,正处于艰难的发展困境,如果直接采取查封厂房、生产设备等强制执行措施,不仅远不足以清偿案涉债务,还会使企业发展难以维系,另外,由于涉及“菜篮子”项目,一旦强制执行,也不利于民生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
经综合考量,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灵活执行办法: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被执行企业争取农业补贴款,督促被执行企业对农田灌溉设备进行维修,帮助其早日达标,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被执行企业获得农业补贴款后,给予其一定时间,待农产品收获后再执行。解决了被执行企业的后顾之忧后,执行法官又对案件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消除彼此误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实现了共赢。
此案只是莱阳法院善意执行纾解企业困难、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为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在涉企案件执行中,莱阳法院采取创新举措,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但尚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灵活采取“活查封”等保全方式,并视情暂缓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帮助企业增强“造血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引导被执行企业通过分期履行、债转股、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等形式,促进执行和解,公正高效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