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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九九重阳”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祯 宋晓博)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和维护广大老年人根本利益的要求,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
 
  10月14日,正值九九重阳节,山东省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滨州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来到滨州经济开发区杜店街道办事处敬老院开展“九九重阳”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免费为敬老院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祯,滨州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庞爱国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庞爱国同志围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用通俗浅显的语言拉家常式的方式进行了讲解。
 
  同时对老年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作了详细的讲解。
 
  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和书籍100余份,毛巾、抽纸、牛奶和火腿肠等慰问物品。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给予老年人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是全社会的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也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老龄问题与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相交织,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职责。 通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活动,不仅弘扬了我国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更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从而真正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8年开始,连续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全面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实现应援尽援;特别对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G区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来电、来访、咨询,以及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三优先”制度,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承办。
 
  接待时做到热情,受理时做到热心,承办时做到认真,让老年人怀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
 
  利用“法援在线”网上法律援助申请通道,方便老年人线上申请法律援助,实现线上线下申请双受理。
 
  据统计,截至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32件,其中老年人维权案件105件,占总案件数的8.5%,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法律援助独特的职能作用。(山东省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