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日照经开区法院执结一起抵押房产直接过户案件,这是《民法典》实施后该院受理执行的首起带抵押房产直接过户案件,也是该院进一步改进作风,扎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又一生动实践。
2020年9月,日照经开区法院就原告唐某与被告劳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准予唐某与劳某离婚,其中夫妻共同财产楼房一套由唐某分得,唐某补偿劳某房屋折价款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唐某依照判决向劳某如数补偿了房屋折价款,并于2021年6月向日照经开区法院申请执行案涉楼房。
案件受理后,日照经开区法院依法向不动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部门以该楼房存在抵押为由回复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虽然《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原则上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但在涉及房产问题时一直因缺配套细则不能实际操作。由此以来,本案唯一可过户的方式是唐某提前还贷解除抵押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唐某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收入较低,且刚刚补偿了劳某房屋折价款,已无力筹措还贷资金。
了解到唐某有一定还贷能力且自愿继续偿还房贷后,日照经开区法院积极联系不动产部门和抵押权人某银行,希望在不损害抵押权人权益的基础上,两部门能够依据《民法典》规定特事特办,协助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过多次与银行负责人及不动产部门沟通,最终得到他们的支持。抵押权人某银行经过核查唐某的经济状况、征信等信息,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及时向不动产部门出具了同意办理转移登记的书面意见,不动产部门则当日为唐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至此,一起含抵押房产过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山东省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