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卢金 常乐 冯培玉)近日,山东省曲阜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1600余万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及时化解了企业的矛盾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本案原告曲阜市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原告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依约向被告交货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但被告以种种缘由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6522520.4元及违约金。
曲阜法院在受理本案后,考虑到双方企业各自的发展需求,本着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第一时间与原告进行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案情。在与原告的交流中,原告提出冻结被告账户、查封被告的财产等。承办法官认为被告系燃气公司,也是惠民工程,若对其采取简单的财产保全措施可能影响该县的供气,不利于当地群众生活,亦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被告承建的是平乡县某局发包的城乡一体化供气工程,平乡县某局有未付被告的高于原告本诉标的额的债权。为了维护原告的权益,避免原告利益受损,且利于本案案件的审理执行,承办法官决定查封此部分债权,待平乡县某局给付时,原告就本案标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在得知并不会冻结其账户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后表示十分感谢,并主动提出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尽管该案标的为1600余万元,但该案在5日内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曲阜法院坚持情理法融合,以促进双方企业发展,保护合法权益为落脚点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签署协议书,曲阜法院立即为其出具民事调解书,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都向曲阜法院表示了诚挚的感谢,表示曲阜法院在助力企业的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做了巨大贡献。
今年以来,曲阜法院固牢多元化解纠纷的指示精神,以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契机,积极构建矛盾纠纷非诉化解机制,护航企业发展,切实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山东省曲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