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希玉 田成浩)为了多拉工人谋利,女子竟然私自改装核载6人面包车并驾车载22人。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今年8月12日,冠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某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行驶速度缓慢,车厢内“人头攒动”,有超员的嫌疑,便上前拦停检查。这一查,可把民警吓了一跳,狭小的车厢内挤满了密密麻麻的人,核载6人的面包车,除驾驶员外还载客21人。
据驾驶员张某某到案后交代,案发当天早上其驾驶面包车拉着21名工人由冠县东古城镇出发到临清市烟店镇打工,下午工人下班后又从烟店镇拉着21名工人返回东古城镇。为了能多拉几个人,张某某私自将后排座椅拆下,乘车人员都坐在板凳、马扎上。为防止意外,张某某只能驾车缓慢行驶。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事后,她懊悔地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刑法,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缴纳财产刑保证金,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车辆超员超载会严重影响行车的稳定性,增加行车危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超员车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因此,客运车辆的超载行为,不仅仅是交通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将被判处刑罚。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请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法超载将入刑,切莫贪利存侥幸。(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