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9月28日上午,一名年迈瘦弱的老人来到黄山铺司法所大厅,手里拿着一份证明说要盖章,工作人员拿过证明一看是村里出具的证其家庭困难的证明,按常理说来司法所盖章应该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在问及具体情况时老人由于年迈说话含糊不清、耳朵又背导致沟通困难。这时所长放下手头的活,耐心的引导老人将事情的原委一一道来。
“您来是想办理什么事情?”
“我是来盖章的。”
“是谁让您来的?”
“给我打官司的那个律师。”
“您是因为什么事起诉到法院?”
“我不起诉,法院早就判了,我就想着能给我点钱。”
说着,老人从口袋里掏出一份判决书,事情的脉络才逐渐清晰。老人今年74岁,是黄山铺镇某村村民,前些年在横穿马路时发生车祸,两次住院治疗,花费四万多元钱,事故经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全责,法院判决:驾驶人赔偿老人经济损失共计44793.62元。但是驾驶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老人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收到。
至此,事情基本理顺,所长问道:“您是想申请司法救助吗?”老人这才连连点头,“对对对,就是司法救助。”接着,所长耐心的告知老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程序与所属的部门,老人一个劲儿的感谢:“我年纪大了,耳聋眼花,头脑也不好使,光知道来政府盖章也说不明白,现在这服务态度真是没的说,也不嫌我啰嗦,还给我耐心解答,我听明白了,那我回去再和律师联系联系,办理(司法)救助”。
当其他群众问起何必如此麻烦时,所长却说到:“为民办实事不仅仅是干好我们业务范围内的事,身在基层,很多老百姓来办事不知道要找哪个部门,谁家里都有老人,对群众就像对自己的亲人一样,知道的咱就多说两句,这样老百姓遇到难处才不愁找政府”。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