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淦)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近3000平方米大型标的物腾迁案件。市北区法院执行局精执二团队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积极与多部门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顺利完成腾迁工作。
在申请人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物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的青岛市金华路某处近3000平方米房产,为被执行人承租,根据法院判决双方租赁结束,此处房产应由被执行人交还给申请执行人。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市北区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办案人郑聃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立即到涉案标的物处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涉案标的物内雇佣的员工中有部分人员系残疾困难家庭,收入微薄,如直接采取强制腾迁工作恐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雇佣员工生活的影响,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涉案标的物所在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取证,与社区书记及街道办工作人员共同沟通以确保腾迁工作能顺利开展并妥善处置困难员工。经过与双方数十次电话沟通及组织多次面谈,办案人员从法律、情理及不履行义务的危害性等各方面入手,坚持不懈向被执行人述法明理,最终做通被执行人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周后,双方当事人在办案人的见证下将涉案标的物进行了交接。
市北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积极关注执行案件中各方当事人需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职能,加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依法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把群众利益保障到位,把人民司法为人民落实到实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