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精神病患者伤人可免于处罚吗?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精神病患者伤人案件。这是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首次审理的两起强制医疗案件。
2020年,王某怀疑妻子与一同遛狗的李某有染,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李某捅伤后逃离现场。李某被送医手术,经诊断确定为肠道破裂。后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系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因王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申请对王某进行强制医疗。
2021年,张某驾车载孙某和孙某父亲回家。途中,孙某突然情绪激动,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连捅父亲数刀,最终孙某父亲因大失血死亡。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孙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孙某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申请对孙某进行强制医疗。
为审理好这两起案件,淄博高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开庭前到淄博第五人民医院会见被申请人王某和孙某,向其主治医师了解被申请人的病情,同时与被申请人进行交流并制作笔录,确认被申请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是否适合参加诉讼。
被申请人王某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他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决定对被申请人王某强制医疗。
被申请人孙某实施故意杀害他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孙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决定对被申请人孙某强制医疗。(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