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9月13日,山东淄博中院组织召开破产府院联动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淄博中院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情况,并发布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制度文件及典型案例。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强出席发布会并进行新闻发布,市人大、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及部分人大代表、破产管理人代表出席发布会。
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推动《企业破产法》深入有效实施,是深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保障。“府院联动机制”是我国破产实践在当下发展时期的一项特色做法,是在坚守司法权力程序引导的前提下,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部门联动”原则,由行政权力配套解决破产衍生的社会问题,以保障破产程序稳妥、高效、有序推进。
我市在全省较早开展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2020年6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奠定了政府和法院之间确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基石,搭建起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总体制度架构和基本运作思路。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杨光磊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与法院在涉破产事项领域府院联动机制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2021年2月26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意见,并交由相关单位办理,进一步推动市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点对点”联合发文,构建“1+N”、“双层制”涉破产事务配套协作机制,全面优化内部运行制度机制,力促府院协调机制的常态化和稳定性。
今年以来,淄博市优化营商一号改革工程,将破产程序中涉及管理人履职保障、涉金融协作、资产协调联动、不动产处置、职工权益保障、市场退出通道、打击逃废债、信息共享等8大领域重点问题纳入改革任务清单。市法院作为牵头单位,扎实推进“常态化、终局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集千家之力,解一企之难”。对8大重点领域涉及的市人社、市税务、市大数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2家政府部门开展持续对接,逐条逐项研究,经过四个多月的多轮会商,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关于保障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意见(试行)》等8项破产府院联动制度,结合2020年已与市税务局、市档案局签订的两项制度文件,共形成十项制度文件,淄博破产府院联动“1+N”、“双层制”运作模式正式建立,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
下一步,淄博中院将加快扩展府院联动实践成效,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核,确保府院联动制度机制建设成果落地落实、良性运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上,韩强副院长向行政级管代表及管理人代表赠送了《破产府院联动实务问答》。(山东淄博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