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付荣进)近日,经莱山区法院从中协调,我市某银行一笔金融借款纠纷被成功调解,借款人将按调解协议全力偿还十余万元贷款。据悉,这是我市首例由法院与人民银行下属行业调解机构联合化解的自然人金融借款纠纷。
本案中,借款人邓某通过某银行提供的电子服务渠道,以网上银行方式发起循环贷款额度申请,并在线上与该银行签订了《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2019年10月9日至2020年4月18日期间,邓某通过其贷款账号分13次共计贷款113000元,每笔贷款均约定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5.8%,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还本。邓某提款后,截至2021年3月22日,尚欠该银行贷款本息合计116098.41元。2021年4月22日,该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到莱山区法院起诉立案,要求邓某偿还截至2021年3月22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共计123064.41元。
接到该案后,莱山区法院案件诉前调解指导法官在与原、被告沟通中得知,邓某因其就职的公司效益变差,收入大幅减少,且刚离婚,每月需支付1000元抚养费,无其他收入来源,暂时没有能力还款。法官随即将案件推送至山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经过该协会联系该银行。最终,该银行答应在其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轻邓某的还款压力。在调解组织和莱山区法院的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合意,案件调解成功,莱山区法院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确认书。“目前我们已经向山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推送了数起金融借款纠纷,此类纠纷的成功调解将有效化解金融机构的呆账坏账风险,规范金融行业秩序,助力优化地区营商环境。”莱山区法院案件诉前调解指导法官表示。
近年,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莱山区法院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拓宽多元解纷渠道,联手山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等行业调解组织成功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进一步减轻了群众诉累。(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