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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法院出台意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田成浩)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共同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工作衔接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渠道,在复议、诉讼、信访等各个环节,全面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助推法治冠县、平安冠县建设。
 
  《意见》明确,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应当及时沟通交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坚持支持与监督、监督与保护并重,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保审判权、检察权、执法权依法行使,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和”。
 
  《意见》规定,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协作配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中关系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不动产行政登记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等民生类的行政案件;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案件;涉及治安行政处罚、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强制)的行政案件;行政相对人被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确有实体权益需要保护或者确有其他合理需求需要救济的案件;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案件。
 
  《意见》提出了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检察机关介入化解机制;二是建立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四是建立释法说理协作机制;五是建立第三方化解矛盾机制;六是建立责任豁免机制。(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