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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乳山法院首份“诉前调”案号调解书生效 不收诉讼费!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政)8月25日,山东省乳山人民法院速裁团队王涵琦法官出具了乳山法院首份“诉前调”案号的调解书,为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7月6日,当事人向乳山法院提起诉讼,乳山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徐祝熙接受该案后,经过十余天的悉心调解和耐心说服,当事人当场履行了部分款项,双方对剩余款项的支付达成调解协议,并由王涵琦法官出具“诉前调”案号调解书,文书依旧沿用原诉前调案号。截至发稿,速裁团队已经为20余起案件出具“诉前调”案号调解书。
 
  乳山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贯彻一案一号精神,对于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案件,继续沿用“诉前调”案号出具文书,不收取诉讼费用,与使用“民初”案号出具的人民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再转入诉讼程序,有效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化解了社会矛盾。2021年以来,乳山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案件1106件,通过积极引导当事人以调解的形式处理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当场履行、即时履行,有效做到了纠纷化解、案结事了。
 
  此案是乳山法院落实从源头加强诉源治理,减少案件增量、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有力举措。下一步,乳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百姓认可“不伤面子、不伤和气、不花钱、少跑腿”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继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特邀调解优势,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立案前。(山东省乳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