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禄生)自2018年山东法院指定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基层审判工作实际和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积极创新、勇于实践,坚持“一宣、双送、三调解”,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审判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一宣”,即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采取“价值指引法”与“换位思考法”并用的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及零售商小业主宣传知识产权的产生、发展过程,普及知识产权价值的形成及艰辛,让更多人了解商标的设计、宣传及影响力,了解商标制作成本不仅仅是制作表面上的图案、文字,了解商标的价值往往体现在其背后对于产品质量的保证及对于商品的认可。“双送”,即诉前将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给案件双方当事人,以便于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进行庭前调解;即使不能调解,也方便在开庭审理前了解案情,从而可以顺利进行庭审,省事省力。“三调解”,即在诉前、诉中调解、诉后即判决作出后调解,主要采用“个案分调法”与“以案促调法”相结合。本着既保护知识产权、又不让诉讼者盈利的理念,在侵权人认识自己的侵权行为,取得对方的谅解后,对双方进行调解,从“有无侵权故意”“有无重复侵权”等方面进行调解,支持起诉方的合理费用,以达到惩戒、制止侵权的目标。在诉后,即判决书送达后,向当事人明确人民法院对于同案同判、类案同判的司法原则,通过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调解,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2018年以来,该院判决的侵害商标权的案件无一件进入执行程序。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侵害商标权案件631件,其中调解撤诉357件;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侵害商标权案件348件,调解撤诉178件,判决157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