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8月11日,山东省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派驻狱警、司法所干警来到莘县朝城镇某村李某家中,为其入户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面对面接收其社区矫正,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性化矫正深刻内涵。
李某,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20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台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患有严重疾病,2020年6月被台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决定逮捕。2020年12月,李某以其系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法院提出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并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病历、住院材料。2021年3月新乡市医院出具了医学鉴定意见书。6月濮阳市中院出具了交付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结果通知书。
由于李某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接到法院通知后,社区矫正股立即向局党组汇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决定组成接收小组入户办理社区矫正手续,更大限度地为李某提供便利。
近年来,莘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定,始终坚持依法矫正、人性矫正和帮扶矫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监管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实际难题,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矫正,早日回归社会,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莘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