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明玉)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于淑青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并在庭审后成功调解结案。与以往常规调解不同的是,参与调解的人员除了原被告双方及审判人员外,还有检察官在场。据悉,这是该院尝试推行的检察官参与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模式。
近年来,该院在行政争议矛盾和解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尤其是2019年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后,力争将所有适宜调解的行政案件在审前和解官民纠纷,但在工作实践中遇到了新的问题。在对行政处罚类案件进行调解时,行政机关往往心存顾虑,唯恐其同意调解并减轻对行政当事人的处罚后,被检察机关或纪委监委追责。
针对行政机关的“后顾之忧”成为制约行政争议和解高质高效的“瓶颈”,该院行政庭积极探索解困机制,结合检察系统开展的“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探索性开展检察官参与案件调解的工作模式,对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在确定调解时间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向检察机关发出邀请和解单,将调解时间及地点通知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派出检察官全程参与调解。
具体操作中,检察官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针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当事人存在的争议点进行点评,并对案件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及处罚额度提出初步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参考检察建议,在法定限额内确定最终的调解意见。对于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调解的工作,在调解笔录及调解成功案件形成的行政调解书中予以体现。
该调解模式一经推出,即收到良好效果。近一个月来,该院对涉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城市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范围共计13件案件调解成功。“检察机关参与行政案件调解,有效消除行政机关不敢调、怕追责的顾虑,提高了行政案件和解比例,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增强了法院权威,融洽了官民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兆海说。(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