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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中院:互联网庭审新规实施第一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导语:2021年8月1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规则共计39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首次从司法解释层面构建形成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
 
  8月2日上午,《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滨州中院在第七互联网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张某诉被上诉人隆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系《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后,滨州法院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审理的第一起在线诉讼案件。
 
  本案系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二审案件,上诉人张某身在胶州,称年龄较大、路途较远且疫情紧张无法到现场诉讼,申请延期开庭。证人杨某在新疆出差,也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返滨。经征求当事人意见,上诉人张某、证人杨某通过线上方式参加庭审,被上诉人隆某通过线下方式参加庭审。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诉讼平台进行了答辩、举证、质证,证人杨某亦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出庭陈述,顺利完成庭审。
 
  《规则》第二条确立了在线诉讼“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个基本原则,作为开展在线诉讼总体要求。滨州中院严格遵守上述基本原则:本案开庭前,正值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骤然紧张之时,本案的上诉人和关键证人都在外地甚至远在新疆,到庭参加诉讼存在风险。本着公正高效、合法自愿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双方自愿选择了“部分当事人线上,部分当事人线下”方式开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付款主体、录音证据、具体款项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便捷、及时的行使了诉讼权利。
 
  为确保庭审的安全可靠,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前,包括滨州中院在内的全省法院上线了全流程网上办案3.0系统,新系统对系统功能、节点管控、流程设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确保了庭审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避免了因技术原因影响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7月下旬以来,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骤然紧张,滨州中院及时适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全方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意义尤为明显。
 
  下一步,滨州中院还将继续规范在线诉讼活动,进一步研究解决技术问题确保良好的庭审效果,在推广适用在线诉讼的同时,尊重当事人现场庭审的选择权,努力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诉讼方式,形成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诉讼模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