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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北法院:法官“多此一举”化解十余年房产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省青岛市北区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整顿实效,增强幸福感和司法获得感。近日,市北区法院行政庭利用行政诉讼和解调解机制,采取多元化措施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使一起持续多年的房屋拆迁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当事人如愿拿到拆迁补偿款。
  2010年,青岛市吉林路、泰山路改造项目开始拆迁。原告于某在拆迁范围内有住宅房屋一处,2016年,原告虽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房屋补偿协议,但之后一直未能获得安置房屋。最终,原告向青岛市北区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法官发现此案看似拆迁补偿问题,实则房屋产权问题。

  原来原告和第三人(杜某、辛某)曾经对涉案房屋违法分户,但是后来该行为被法院和房产部门撤销。撤销后,该房屋的产权如何划分一直悬而未决。

  产权不清,补偿无法有效分配,补偿协议自然无法履行。因此,当前应当首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房屋的产权问题,然后再解决行政协议的履行问题。

  作为一个行政协议案件:

  法官可以以产权不明作出判决,但这不能解决该案的争议,不但增加当事人诉累,而且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当事人继续受到纠纷的困扰。

  为此,庭审结束后:

  法官主动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同时与被告以及拆迁安置单位多次沟通,了解拆迁安置房屋的交付方式及所需的手续。

  协商和解时:

  积极做原告和第三人的工作,与各方律师一同帮助当事人分析法律关系,并分析该案采取判决、调解结案的利害因素。在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终,原告、被告、第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行政调解书,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至此这起持续多年的房屋拆迁纠纷尘埃落定。(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