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酒后辱骂、推搡并持刀袭警,致其轻微伤,一男子日前因袭警罪被城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了解,2021年3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火炬路派出所民警在青岛市高新区某小区出警过程中,被告人赵某酒后辱骂、用手指划、推搡出警民警,后持菜刀从室内冲出,脚踹民警,后被制服。经法医鉴定,民警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归案。
城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赵某醒酒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经承办法官当庭调解,赵某通过辩护律师联系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7月28日,城阳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也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城阳法院判处的辖区首例袭警罪案件。(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