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薛永超)近日,山东省招远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乡村,就地审理了一起当地村民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
因被告人吴某某患有小儿麻痹症,无法自行到法院参加庭审,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保证案件审理,承办法官决定在被告人所在村委审理该案。
在村委会议室内,审判长、陪审员、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的桌牌有序摆放,一个简单又不失庄严的法庭就布置好了。“砰”!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正式开庭。庭审按照规定的审判流程有条不紊进行,吴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法院务实的便民举措给予了高度赞扬。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招远法院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认真贯彻“让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精神,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措施做细做实,真正做到零距离生动普法,努力提升每一位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山东省招远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