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守超)近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7日, 被告人朱某某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中,被法院判决和张某某共同支付沂南县桂河机械厂货款165000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朱某某发现自己银行帐户被冻结后,于2016年10月15日将其在邮政储蓄银行沂南支行的38000余元存款转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有履行法院已生效民事判决的能力但采取转移、隐藏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朱某某系初犯且与桂河机械厂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2021年6月 24日,沂南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朱某某终究为其失信和抗拒执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悔之晚矣。
近年来,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沂南法院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开展了“雷霆行动”“黎明攻坚”“百日会战”“春季攻坚”等一系列专项活动,解决了一批大案难案、陈年积案。今年上半年,沂南法院共办理执行案件2000件,结案1398件,结案率为69.90%。执行到位标的达1.91亿元,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了98.99%,在“春季攻坚”活动中重点加大了对涉民生领域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等执行案件105件,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今后,沂南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依法打击规避、抗拒、干预执行的违法行为,形成执行威慑力,让“老赖”无处遁形,举步维艰。(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