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雪)山东省临清市司法行政系统公证介入村委会选举 增强基层民主选举公信力。
一、 案例背景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证机构介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既体现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信赖、认可和需求,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对公证职能的重视,是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的切入点,同时体现了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司法证明和司法监督,有利于增强基层民主选举的公信力。
二、案例正文采集
公证介入村委会换届选举 增强基层民主选举公信力
【主要做法】
2021年5月6日,临清市公证处接待了几位特殊当事人,他们是松林镇松南、松北、梁庄3个村委会的主任,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44号),临清市推进“多村一社区”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撤销了松林镇松南、松北和梁庄村委会,成立了大行政村村委会松林村委会。这次想邀请公证机构对成立的松林村委会策划部署选举议程,为换届选举工作保驾护航。
临清市公证处自接到邀请后,成立了公证介入选举工作组,研究在公证机构介入村委会选举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引入公证程序所需的文件和规章,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选举方案。公证员首先是对选举时间、选委会产生、选举地点、选民资格、候选人产生、选举程序、选举结果等主要环节进行公证,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2021年5月16日,临清市公证员和工作人员一早来到了松林镇中心小学,在松林村委会选举大会上,不少村民发现多了一些陌生人开始有些不安,主要原因是在以往的选举过程中,认为选举只是走过场,肯定存在一定的作弊、贿选等违法现象,挫伤了广大村民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当得知是公证机构派出的公证员和工作人员时,村民都点头认同此举并积极配合,认为有公证在这事错不了。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在选举现场对选举程序、选举的检票、验票、计票环节进行了监督和公证,最后当众宣布选举结果的真伪,整个选举过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赖、认可。松林村委会选举要求公证介入,排除非法干扰、纠正违规操作,从而确保选举依法进行,实现选举过程及其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实现了“阳光选举”。
【取得成效】
松林村委会选举要求公证介入,从审查各种有关资料,到选举现场监督,最后当众宣布选举结果,每个环节都排除非法干扰、纠正违规操作,确保选举依法进行。村委会选举邀请公证机构介入,得到了村民的信任,提升了村委会选举的公信力,同时也保障参加选举各方如选举机构、选民等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选举过程及其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工作启示】
村委会选举已经发展成为目前我国民主化程度最高的一项基本选举制度。实践证明,公证介入村委会选举可使村民提高对选举的信任和村委会选举的公信力,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村委会选举中引入公证程序的做法已在全国不少地方试行,而这种做法目前又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尚未对公证机构介入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明确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