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俊杰)7月19日下午,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人员资格审核工作会议,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法规科科长、人事科科长参加会议。
会议依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及其解读,安排部署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会议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司法部,省财政厅、司法厅文件规定的配发范围,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只有符合《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的人员才允许着装。
会议强调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单位配发人员的审核主体,负主要审核责任,应当重点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三定”规定和《实施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从严审核确定可以配发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和具体配发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确保配发人员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并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切实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