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焦婕)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某村75岁的杨大娘,骑行电动三轮车在路口左转弯时,因躲避车辆而摔倒致伤,发生交通事故后入院治疗。因两车未发生实际碰撞,对方以及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责任。杨大娘到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从帮助其填写申请材料、司法所资格初审,再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网上审查、审批,最后到指派律师得到确认,前后仅仅花了10分钟左右。最终,她的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
杨大娘在办理完申请手续后激动地握住工作人员的手说:“现在法律援助太方便了,没想到在镇上就能办,能让我们这些老年人打得起官司,还不用跑腿,太感谢你们了!”
为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改革,推动法律援助“一次办好”,让数据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腿,东港区司法局在全区推行法律援助代办制度,在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设立法律援助代办点,方便群众遇事寻求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效果。
而过去办理法律援助,群众需要先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填写申请表,如果符合条件再拿相关表格到村里盖章,最后还需亲自拿全部资料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等到指派律师确认,整个过程来来回回需要一周左右、跑好几趟。
下一步,东港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大法律援助代办制度在基层的宣传推广力度,及时回应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法律援助在解决群众困难、树立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