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6月25日,山东省禹城法院出动10余名干警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依法腾退某公司涉案楼房一处,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
申请执行人与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未予履行。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名下一处沿街楼房进行了查封和评估拍卖。经过两次公开拍卖,因无人参与竞买致使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接收上述房产。法院向该公司发出限期腾房公告,但该公司到期后仍未能将房屋内物品清除。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禹城法院决定对该处楼房依法实行强制腾退。为确保整个腾房过程安全有序,行动前,执行指挥中心制定了强制腾空方案及风险预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并提前召开会议周密部署。
6月25日上午9时,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永新的带领下,前往该处房屋实施强制执行。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腾房工作有序、规范进行。该处楼房共4层,屋内家具虽价值不大,但数量较多,强行清理可能给该公司及租房户造成一定损失。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经朱院长主持调解,某公司签订保证书并将钥匙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承诺限期内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清理,如逾期未清理,愿意承担物品损失的后果。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
此次腾房专项行动是禹城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内容。下一步,禹城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和法治保障作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确保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践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