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袁金键)为了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采用“微信+电话”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2月19日20分许,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254线自南向北行至阳谷县南外环路路口向东右转弯时,将沿S254线自南向北直行通过南外环路口骑电动自行车的孟某轧到后驱动轮下,致使孟某死亡。受害人孟某的亲属于2021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驾驶员、实际车主、肇事车辆牵引车挂靠公司、挂车挂靠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9名当事人均在外地。
考虑到原告痛失亲人损失巨大,以及被告人数较多的复杂性,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决定将调解选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第一方案。于是,法庭干警在立案后建立了专门的“调解微信群”,组织双方当事人证据交换和庭前调解,让大家各自充分表达诉求或理赔意见;又以赔偿争议额为着入点,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说明相应的法律依据,释明调解结案的便利及判决结案的成本和风险。
经过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法理交融的劝说,最终所有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于近日通过“调解微信群”达成了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被告方一次性理赔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96万元。该院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巧用“微信+电话”调解案件,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而且提高了办案效率,从而真正做到了节约诉讼成本,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