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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司法局完善“四项制度”推进多部门联动调处矛盾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成)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在工作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四项制度”建设,加大与公安、综治部门和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推进信息联通、纠纷联调、治理联动,有效夯实了基层稳定防线。
 
  强化先期受理联动制度
 
  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的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警情后,派出所先期受理,开展调查取证和现场调解。先期受理时,若当事双方同意接受人民调解,及时通知驻所人民调解员参与现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于事后完善相关资料。
 
  强化中间案件移交制度
 
  针对先期受理未能成功调解的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群众直接到派出所报警的民间纠纷和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出警民警制作移送(民间纠纷)或者委托函(治安案件),将矛盾纠纷移送驻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并移交现场调查材料和现场调解记录的复印件。
 
  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建立案件受理、回避、回访等调解工作制度,并完善相关台帐、登记簿、花名册等。驻所调解室对派出所移送或者委托调解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先期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驻所调解室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强化联调联动联通制度
 
  驻所调解室对于较为重大、疑难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矛盾纠纷,邀请街道、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以及派出所、司法所相关人员参加。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司法所、派出所、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做好稳控工作。
 
  “四项制度”建立以来,司法行政机关与地方综治管理部门的联系更加紧密,第二季度村(居)一级的矛盾纠纷调解数为1697件,较上年同期降低了11%,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提高至72.5%,人民群众对社会秩序的满意率逐步提高。(山东省枣庄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