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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六个坚持”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调解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善鲤 郑丛丛)年初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快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切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山东省聊城市加大行政应诉改革创新力度,抓实“六个坚持”,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和解、调解工作,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坚持党委领导  统筹建设
 
  加强各级党组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纠纷和解、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行政机关负责人成为纠纷化解的关键力量,提升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影响力。按照“党委领导、统筹建设,府院联动、纠纷联处”的思路,创新官民平等对话机制,打造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和解、调解的实体化运行平台。自3月22日以来,市本级、冠县、阳谷县、莘县、东阿县、临清市等县(市)相继成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开展实体化建设,截至5月底,共化解各类行政纠纷50件。
 
  坚持司法为民  公正公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法治思维,确保纠纷化解在法治轨道运行。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公正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减少人民群众在维护自身权益上的障碍和困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6月8日印发《聊城市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细化指导各级创新工作开展。
 
  坚持预防为主  源头治理
 
  拓宽官民平等对话平台,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纠纷化解中关键性作用,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作为,抓早抓小,及时就地化解纠纷,确保矛盾不上交。通过纠纷调处,举一反三,主动排查分管领域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提前纠治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好预防性工作。
 
  坚持多元化解  综合施策
 
  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嵌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平台优势,充分利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法律援助等纠纷解决职能和资源,构建组织领导、多元嵌入、分类调处、全程化解、联动协作、末端问效的大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闭环式”化解,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  注重实效
 
  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纠纷调处,善于发现、总结、归纳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分类处理,自我纠改。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敢于担当作为,切实依法行政,主动纠错改错,全面提高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新理念。创新纠纷反馈“晴雨表”、自我监督“病历册”,纠纷化解“成绩单”等工作机制,防止程序空转,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  争创一流
 
  “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实践中发挥着关键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要充分调动“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拓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使其主动参与到实质性化解纠纷中来。努力构建“府院联动,纠纷联处”的官民平等对话平台。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调解队伍、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组织技能培训、完善评价机制“七项措施”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和解、调解制度,确保机构权责明晰、运行顺畅,人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纠纷调处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努力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多元纠纷化解“聊城品牌”典定基础。(山东省聊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