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郝凤婷)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印发了《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十章六十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原则、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具体规定。
一是界定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概念。采取列举加排除方式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七类事项的范围,明确了决策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中的职能。
二是确定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县政府研究确定,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是优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作为重点,逐一明确,规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
四是加强决策的执行、建立决策后评估等制度。《规定》规定了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决策执行中问题的解决及决策后评估等事项,并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五是强化了考核评价与监督机制。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应当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内容和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的重要内容;建立决策执行定期报告、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将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