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6月10日上午,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组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业务骨干开展《条例》专题学习研讨。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共7章49条,包括总则、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激励、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会上,分管领导对《条例》内容进行逐条解读,并就制约发展的重点条款与与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通过学习研讨,工作人员更加明晰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规划布局,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开思路。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发掘创新创造潜力,共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新思路,提出可考性意见建议5条。
分管领导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实现“三全、三通办”,即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全时空、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实现“一门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同时,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提出“三步走”要求,一是加强工作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向群众报告;二是加强工作调研,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听群众意见;三是加强工作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成效请群众评议。
与会人员表示,要以此次学习研讨为契机,对照《条例》要求找差距、补弱项、定目标、立长远, 搭建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全时空、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