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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出台全国首个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善鲤 郑丛丛)6月1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府院联动,纠纷联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山东省聊城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0年,该市首次实现行政应诉“1个100%和3个全覆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庭审观摩、业务培训全覆盖)目标任务。2021年3月22日,聊城市成立全国首个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冠县、阳谷县、莘县等相继挂牌成立职能机构,全市各项工作将在6月底前全面展开。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纠纷和解、化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促进行政纠纷多元化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按照“党委领导、统筹建设,府院联动、纠纷联处”的思路,创新官民平等对话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和解、调解的实体化运行平台。
 
  《意见》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纠纷和解、化解工作要坚持六个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统筹建设。加强党对行政纠纷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其成为纠纷化解的关键力量。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公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法治思维,确保纠纷化解在法治轨道运行。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公正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减少人民群众在维护自身权益上的障碍和困难。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拓宽官民平等对话平台,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积极主动作为,抓早抓小,及时就地化解纠纷,确保矛盾不上交。要举一反三,主动排查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提前做好预防性工作。坚持多元化解、综合施策。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平台优势,充分利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法律援助等纠纷解决职能和资源,构建组织领导、多元嵌入、分类调处、全程化解、联动协作、末端问效的大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闭环式”化解。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要善于发现、总结、归纳纠纷调处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分类处理,自我纠改。要创新纠纷反馈“晴雨表”、自我监督“病历册”,纠纷化解“成绩单”等工作机制。坚持改革创新、争创一流。要充分调动“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努力构建“府院联动,纠纷联处”的官民平等对话平台,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聊城品牌”。
 
  《意见》明确,2021年6月底前要在市县(区)范围全面推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纠纷和解、调解工作。通过不断地改革实践,提高行政争议化解质量和效率,探索加强行政纠纷多元化解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各级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改革获得感,形成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聊城模式”。
 
  《意见》强调,要加强“府院联动,纠纷联处”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成立调解队伍、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技能培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考核机制。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各自专业优势,主动担当作为,积极督导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案件接转、调查和调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意见》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积极参与行政纠纷调处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能够率先垂范,放下架子,深入一线,体察民情,调研实情,心贴心,面对面与人民群众平等交流,释法说理,以情化人。要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品牌建设。鼓励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和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解决有关行政纠纷。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聊城特色的民生法治服务的示范窗口。(山东省聊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