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司法所“品牌引领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从2021年5月中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在巩固2020年开展的全省司法所“规范提升年”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
“品牌引领年”行动围绕打造品牌司法所、强化司法所工作规范、更好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持续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继续推进“两所共建”等五个方面具体开展。按照“创新载体、品牌引领、辐射带动、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和“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建成一个规范一个、示范一个带动一片”的要求,打造一批叫得响、有亮点、有作为的品牌司法所,实现“组织机构建设好、人员队伍发展好、体制机制完善好、基础设施配备好、经费保障落实好、职能作用发挥好”。
“品牌引领年”行动从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基层法治建设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新定位新要求,着眼于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司法所管理机制,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着力在为民办实事上下功夫,围绕司法所工作重点任务,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喜迎建党百年 维护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大力宣传司法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充分展现司法所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惠民”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美誉度。
年内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聚焦各方面综合发展、凸显一个或几个方面特色,打造至少2-3个规模大、职能强、服务优的司法所,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市司法所建设全面进步、共同提高,推动全省司法所向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山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