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科刚 张闰婷)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立足打造“精品审判”工程,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司法保护,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地区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以提升审判质效为重要目标,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目标。精准研判结案率、案件结收比、一审服判息诉率、二审发改率、平均办案天数等重要指标,以月度均衡确保实现全年收结案良性循环,着力解决收案数增幅大、涉互联网案件主体认定难、新类型案件增多等难题。
1—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件,审结81件,案件结收比达到93.10%,平均审理天数为38.23天,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以打造“精品案例”为重要抓手,抓住案件质量生命线。实施案件审判“精品战略”,鼓励法官对知识产权前沿问题进行探索,努力把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审结涉“中石化”“TCL”“好太太”“苏泊尔”“小米”等知名商标侵权案,“大嘴猴”“光头强”等知名著作权侵权案,《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诉山东日照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海宁皮革城”不正当竞争案入选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关系着社会创新创业,通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该院与市仲裁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平台,形成了诉讼、调解、行政、仲裁“四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体系,与青岛中院、市市场监管局签订知识产权保护三方框架协议,青岛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我市设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在线审理跨域知识产权案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力求“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此外,该院对故意侵权、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情节严重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遏制和威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不仅如此,对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坚持补偿性赔偿为主、惩罚性赔偿为辅的裁判理念。贯彻比例协调原则,既严格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疫情对实体经济影响,找准利益平衡,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使侵权情节、过错程度与侵权责任比例适应,避免过度维权导致侵权人陷入经营、生活困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港商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