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安娜)5月24日,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和龙家圈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走村入户为一名身受重伤的矫正对象上门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要求,王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到县司法局报到,期间王某儿子来司法局说明了情况,王某因醉驾双腿在事故中粉碎性骨折,刚刚入院做了手术,目前卧床、无法自理。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在王某出院后,工作人员及时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在王某家,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及其家属认真讲述了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并按程序办理了入矫登记、信息采集、入矫宣告等一系列手续,现场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干部、矫正对象家人在内的矫正小组,工作人员对王某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现状等问题进行详细了解,鼓励其好好治病、积极改造。同时还现场将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移交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彰显了刑事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关怀。
入矫报到是社区矫正的第一关口,是社区矫正各个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沂水县司法局严格执行无缝衔接管理机制,通过规范的执法流程和人性化的管理举措,进一步优化刑罚的矫正功能,让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而坚定重新生活的信心,自觉接受监管教育。(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