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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强管理求实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安娜)2020年,《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以来,沂水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2020年以来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00名,无一人脱管漏管。
 
  一、严格衔接管理,接收无缝化
 
  一是超期未报到,及时查找。做好法院送达文书的登记备案工作,及时通知相关矫正对象前来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对于超期未报到人员,及时通知户籍地司法所进行查找,确保无一人脱管漏管。2020年以来,对52名到期未报到人员进行查找,并通知期内报到。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上门办理。对于身患重病,出行不便的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严格执行矫正程序,进行人性化监管。2020年以来,县司法局矫正科联合户籍地司法所对7名身体有疾、无法外出的矫正对象上门办理报到接收手续,确保了矫正管理无缝衔接。
 
  三是完善平台信息,录入及时。所有办理报到手续的矫正对象,及时将信息数据录入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确保全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运转正常,司法所管理衔接落实到位。
 
  二、实施精准矫正,监管精细化
 
  一是落实每日定位管理。各基层司法所每日两次通过系统定位监控和电话抽查,排查有无越界、关机、人机分离及定位异常等情况,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局矫正科对全县矫正对象定位情况实行一周一通报,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定位实时监控。
 
  二是分类管理分级处遇。综合评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年龄、矫正类型、再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将全部社区矫正对象分成严管、普管两个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遇,因人施矫。
 
  三是落实未成年特殊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方案,将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相关人员吸纳到矫正小组,做到一人一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个别教育、单独谈话,入矫宣告、解除宣告、奖惩训诫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同时矫正期满后对其矫正档案予以封存,保护其隐私。
 
  三、强化多元联动,执法规范化
 
  一是开展训诫警示教育。每季度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训诫、公益劳动培训等活动,由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同志对新入矫对象进行集体训诫,法院同志宣读“禁止令”和对撤销缓刑等人员的通报,公安同志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和对有关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情况进行通报,使其增强在刑意识、提高法治观念、真心接受改造。
 
  二是强化违法违规处罚。依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联合省厅选派警察对违反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给予训诫警告处罚,以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2020年以来对41名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了警告。
 
  三是深化检察监督制度。联合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每季度对各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抽查督导,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进行实时法律监督,从规范执法环节、执法行为、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