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2021年5月8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召开特邀调解员聘书颁发仪式及业务培训会,会议由立案庭庭长石玉珍主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于希玲宣读调解员名单,并向调解员颁发聘书。党组成员、副院长闫晓玲发表讲话,对被颁发聘书的各位调解员表示祝贺,并对调解员为商河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立案庭副庭长张盟解读了《商河法院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进行业务培训,对诉前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解答。特邀调解员庞林静作了表态发言,表示作为特邀调解员应严格遵守商河法院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调解能力,为诉前调解工作贡献力量。
闫晓玲指出,诉前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环节,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推进诉源治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突出诉前调解优势,商河法院制定了《商河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商河法院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诉前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促进了诉前调解工作取得实效。最后,闫晓玲对诉前调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严格遵守商河法院制定的调解员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廉洁自律、不接受当事人的请托或收受财物。同时各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对外代表商河法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要注意言行举止,要主动维护商河法院的形象。
2.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按时完成调解任务,规范调解文书内容,确保调解内容合法、合理。
3.速裁团队指导法官要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对相关调解文书要严格审查,确保调解内容自愿、合法。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在调解过程中做好诉前调解宣传工作,把工作中的亮点宣传出去,让更多的当事人认识到诉前调解的优势,让当事人主动参与诉前调解,共同将商河法院诉前调解打造成一张靓丽名片。(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