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郑瑜瑜 李文秀)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案件时有发生,未成人人权益保护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首起由民政部门申请的因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办结首起由村委会申请的撤销监护权案件,指派律师代理撤销五个监护权案件。
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撤销监护权案件作了明确规定,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民政部门和村委会可以申请撤销监护权,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峄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历年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积极联系检察院为法律援助案件支持起诉,现已受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8件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辩护案件6件, 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