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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中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蓄水养鱼”实现双赢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周文鹏 陈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在执行连云港某医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中,采取灵活措施,以“蓄水养鱼”的方式,固定从每月扣划案款中返还部分用于医院日常经营。一方面实现了胜诉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也保障了作为被执行人的连云港某医院正常运转,为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某医院、温某甲、张某某、温某乙保理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济南中院判决确认:被告连云港某医院向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15654128元及违约金,被告温某甲、张某某、温某乙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济南中院于2019年9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是一家非营利性二级综合医院,住院人数常年保持在150人以上,住院患者主要为精神病人及老年患者,医院主要收入为当地医保局每月拨付给医院约100万元医保资金,用于缴纳水电费、采购药品、人员工资等日常开支。目前,该医院因诉讼较多,每月发放的医保资金均被法院扣划,经营陷入困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也向法院发函说明了上述情况。被执行人连云港某医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从每月医保资金中拨付20万元至该医院,以维持医院的基本运营,并承诺妥善经营好医院,保证更好的创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争取尽快偿还债务。
 
  既要维持医院正常运转,保障住院患者们治疗,又要尽快实现胜诉债权人利益。这对执行法官们来说是极大的挑战。济南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迅速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案。以“放水养鱼”的方式让被执行人经营下去,同时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实现双方共赢。
 
  最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反复沟通下,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某医院达成一致。双方书面约定,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每月拨付20万元至专用账户,资金封闭运行,由申请执行人监管,账户的银行卡、电子密码器由申请执行人保管,被执行人经营所需的每月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审核后在该监管账户直接支付。
 
  济南中院执行二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每月在医保局扣划95万元款项后,向监管账户过付20万元,剩余款项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目前,已经顺利过付了八百余万元。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行,保障了被执行方连云港某医院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济南中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指导意见,在确保执行效果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措施,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