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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胡晓哲)4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2020年济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6年,济南市中院成立破产审判庭以来,特别是2020年成立济南破产法庭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专业审理、市场处置、机制推进”的工作思路,破产审判工作成效显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至2020年,济南全市法院的年均审限分别是2.2年、1.4年、1.6年、1.1年、1.3年,除2016年的年均审限较长之外,其余年份的年均审限均接近或低于《2020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国“办理破产”时间指标的1.7年。2020年,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部署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了一批“僵尸企业”,其中,长清区法院审理的凤凰岭山庄餐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审理周期最短,仅用34天。
 
  2016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所审查的破产案件中,属于民营企业的案件,占比分别为46%、20%、36%、49%、32%。民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全市法院集中精力“处僵治困”,数量可观的国有“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打破了2017年以来,民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占比持续增长的趋势。
 
  五年来,全市法院坚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今后一段时期,济南两级法院将始终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方向,以平等保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为济南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