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贵珍)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助推乡村振兴。
1、助推新一轮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人员,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宣传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政策,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组织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开展法律审查,规避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协助做好候选人资格联审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摸排走访,加大监控管理和教育帮助力度。围绕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对选情复杂的重点村加大排查力度,跟踪掌握选情民意,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公证员,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公证。
2、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规范提升年”行动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的要求,围绕“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总体目标,为各司法所配备电脑、打印机、执法执勤电动车等,统一规范司法所牌子、章子、标识、制度、展板等,积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理顺司法工作管理体制。深化“两所”共建,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站“八统一”,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与派出所联合,“警调对接”,共同探寻拓展化解矛盾新途径。
3、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扩大农村法律援助和公证的范围,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发挥法律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开展法治竞赛、放映法治电影、组织法治文艺节目表演、利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等“接地气”的方式,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