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若南)2021年3月初,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通咨询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位残疾妇女,她表示自己行动不便,无法前往中心咨询,但是压在她心头上的烦心事又迫在眉睫需要解决,令她多日失眠焦虑不已。只能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工作人员在交谈后得知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由于电话中当事人叙述的语无伦次、态度焦急,中心人员决定上门服务。第二天下午,工作人员与法律服务工作者刘群群来到刘大姐的家中,在与刘大姐夫妇详细的交流后得知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原来是刘大姐的丈夫张大哥有个外甥李某,2013年李某因养殖缺少资金向刘大姐夫妇提出借款请求。夫妇俩在银行贷款了8.8万元并将该款项交付给李某,后来李某一直未还款,在刘大姐夫妇俩多次催要后,李某于2018年5月向夫妇俩出具欠条一份,认可借款8.8万元。现在银行方面一直在向刘大姐夫妇催还贷款,但是李某又一直声称手里没钱,拒不还钱。身上背着这么一笔债,刘大姐夫妇夹在中间坐立难安。
听到这里,工作人员首先安抚了刘大姐夫妇的情绪,并查看了他们手头上的证据。随后刘群群向刘大姐夫妇解释道:“大姐,您手头上的这张借条是李某与张大哥借贷关系明确的债务凭证和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现在您和大哥有了证据,随时可以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借款从而主张自己的权益。您放心,咱的合法权益国家会保护的!”听完这席话,刘大姐夫妇俩都长舒了一口气。
“同志,你也看到了,我是一位残疾人,平时勉强自理,一点工作能力和收入也没有,家里你大哥是个老实人,身体也不好,我俩常年指着种地生活,吃药还不少花销。这要去打官司,我们不懂也没钱……”说着说着刘大姐把自己的残疾证找了出来。看到刘大姐的肢体2级残疾证和窘迫的家境,工作人员告知大姐经济困难的群众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律师免费帮助诉讼。而且大姐2级身体残疾且没有收入的情况确实符合了法律援助的标准。考虑到大姐的身体状况,工作人员决定由中心开出法律援助手续后,再上门由刘大姐夫妇俩签字。
刘大姐通过微信将身份证、残疾证、借条等材料传给了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开出了相应手续并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刘群群受理此案。随后工作人员和刘群群再次来到了刘大姐家中,向夫妇俩告知了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刘大姐夫妇在法律援助手续上认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刘群群也当场与刘大姐夫妇俩签订了委托代理手续,起草了民事起诉状。正当大家准备离开的时候,一直沉默寡言的张大哥上前紧紧握住了工作人员的手:“谢谢你们,真的是给我们解决了大难题!我们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就想着打个电话咨询一下,没想到你们跑了这么远还来了好几趟,连律师都给我们找好了,除了谢谢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不断深化便民举措,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病患者提供上门服务,较好的维护了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让百姓少跑腿,不走冤枉路,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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