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少卿)3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无棣人民法院采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庭审,开庭审理了我院首例刑拘直诉案——赵某某犯危险驾驶一案,并当庭宣判,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2天。
2021年3月7日3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荷花湾东西石头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上路边石墩,造成车辆自燃、景观石、路段树木及路面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0.6mg/100ml。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采用刑拘直诉机制审理,能减少案件流转过程,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需求,对于依法快速准确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滨州市无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