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田天 王越)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拆迁补偿、土地承包施工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济南高新区正处于发展建设阶段,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出现不法分子恶意挑唆群众阻挠施工的现象,甚至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正常施工、影响高新区的投资环境。山东省济南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安全稳定。
据查,三名被告人均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村民。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山东省某工程局在济南高新区某河道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时,宋某甲、宋某乙、宋丙等人采取带领村中老人在施工机械周围静坐、向施工机械投掷石块、言语威胁、抢夺录像设备等手段,多次阻挠山东省某工程局进场和施工,要求中标工程必须由他们来做,否则就阻挠施工,致使该工程四个月内无法正常施工。经审计,山东省某工程局损失共计人民币2982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济南高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甲、宋某乙、宋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张钊法官提醒:施工部门在正常施工时遇到村民阻挠,首先要保持冷静,避免矛盾激化引发伤亡;其次安排人员及时与对方沟通或者联系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村民不愿协商处理或者阻挠手段恶劣,可以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出面制止,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警告不法分子及被挑唆、利用的相关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阻挠项目正常施工,如果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维权,以免触犯法律。若不法分子强揽项目工程、煽动他人哄抢施工材料、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山东省济南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