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顾某,一个近60岁的大爷,30年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30年后,又因多次盗窃名酒入狱。庭审中的他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对自己犯下的罪幡然悔悟。近日,山东省荣成法院以顾某再次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0年未改偷盗本性
瞄准库存名酒下手
当年二十几岁的顾某,因好吃懒做去偷盗,被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辗转来到荣成地界,开始了新的生活。但生活不易,没有任何技能傍身的顾某漂泊了30年,始终过得不尽人意,于是经常去找一个和他聊得来的 “妹妹”诉诸忠肠。聊天中,顾某得知“妹妹”所在小区有很多人家都在地下室和车库里放些名酒存货,而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在得知这个消息后,顾某偷盗的想法暗自萌生。
踩点偷了10万元名酒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为顺利得手,顾某多次踩点,通过荣成某小区部分户主开关门的间隙中,观察到户主地下室和车库内存放了一些酒,而且没有很强的防范手段,经过多次排查,顾某总结出了偷盗的最佳时机。
2020年1月,顾某趁户主不在,采用技术开锁手段进入户主地下室,盗窃了价值人民币86240元的国窖1573白酒98瓶,价值人民币4350元的金剑南K6白酒30瓶,所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90590元。7月、8月,顾某连续两次通过钻车库门缝和撬锁等手段进入同一家户主地下室及车库,盗窃价值人民币7590元的五粮液白酒11瓶、茅台酒1箱(经鉴定该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案发后,顾某积极悔过,其家人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86240元。部分白酒已由公安机关依职权退还。
法官审理认为:
被告人顾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顾某多次盗窃且有前科,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全部退赔,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荣成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节假日期间,大家走亲访友少不了互送礼品,各大商家也瞅准这一商机,大批量囤货、销货,打算挣个盆满钵满,不少想要“捞一笔”的小偷也忙了起来,这段时间往往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后关好门窗,如果有条件可以安装监控或者防盗设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小偷小摸者不要心存侥幸,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否则为此付出的代价可能是你得到的百倍千倍。(山东省荣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