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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县司法局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规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推动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质效和社会公信力。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司法局印发了《政务公开工作规定》。
 
  《规定》强调,政务公开严格遵循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便民、及时、服务、规范的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等制度,对办理的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政务公开事项,在第一时间通过东明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实行统一受理、综合处理的模式,按照政务公开的程序、要求和期限,提出具体的答复意见。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适用政务信息公开特别程序。
 
  《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严重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各种行为,视情节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信于民、落到实处。(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