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一份薪水,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对农民工来说,工资是养家费、治病钱,年终岁尾,农民工是否按时足额拿到了应得的工资?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鲍山法庭就有这样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原告郭某诉被告孙某、齐河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建工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法警许琦多次尝试均未与齐河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电话不接、两次邮寄退回,考虑到农民工维权难、公告送达时间长,农民工不能及时拿到工钱,许琦没有草率公告。本着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许琦在与案件承办法官商议后,在年底结案冲刺的关键时刻,冒着严寒与法警王传宏驱车前往齐河县,在公司住所地原址查询无人经营,许琦与王传宏并没有放弃,几经周折,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查询该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明确告知其不到庭的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定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的庭审如期开庭。
一起原准备公告送达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在法官和调解人员的组织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摆事实、讲道理,在认真对账、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双方确定了劳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其间,齐河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亦表示真切感受到了农民工兄弟的实际困难,当庭表示自愿调解,并拿出切实方案确保农民工元旦前如期拿到工钱,过个安心年。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案件多发,历城法院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主动作为,开辟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对该类型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高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