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惠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天之内完成涉案四辆重载货车的交付,最大程度保障了涉案企业的正常运营,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惠民县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归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并判令被告山东省惠民县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涉案车辆。判决生效后,山东省惠民县某物流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交付,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惠民法院立案执行。考虑到申请人系外地公司人员来往不便,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安霄、李勇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争议焦点,结合具体案情,第一时间从情理、法理等角度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展开多次协调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自行交付意愿。在协调车辆交付过程中,承办人员发现,由于涉案车辆闲置已久,车辆上路行驶会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安霄和李勇又积极协调双方对车辆进行修理、维护,最终在一天之内顺利完成了涉案四辆重载货车的交付工作。(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