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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法院依法对5起64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11月29日至30日,山东省潍坊法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5起64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寿光法院对卢潍东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伪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潍东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四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伪证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永兴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姜伟平、邓建军、岳洪岩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安丘法院对杜殿在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合并审理)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青州法院对魏宁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昌乐法院对周于义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高密法院对闫永刚等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