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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对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乔海峰)“被告人李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伴随着法槌敲落,这个盘踞在东营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宣告覆灭。
 
  2020年11月20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辉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的审结是东营区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交出的又一张答卷。
 
  2015年7月至12月,李桂圆(在逃)成立润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收购润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开展汽车分期担保业务。其间,李桂圆对公司全面管理,李辉以董事长等身份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管理,李静静、田金达等先后加入。2016年10月,被告人李辉将具有暴力催收经验的曹令令(另案处理)召入公司并成立催收部进行暴力催收,先后通过不同途径吸纳王希同等多名成员加入,李静静负责催收部财务和部分管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曹令令、李静静指使催收人员多次以购车人逾期缴纳车辆按揭款、GPS异常等为借口,到购车人、担保人、中介者家中或将前述人员带至指定地点,以扣押车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跟踪、滋扰等方式强行索要高额违约金、保证金、拖车费等,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田金达等人通过银行贷款套现、更改购车人车辆贷合同手续费率骗取、截取银行既得利益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多次组织涉案人员交叉结伙有组织地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40起,其中非法拘禁16起,寻衅滋事6起,敲诈勒索214起,合同诈骗1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起,骗取贷款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欺压残害群众,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在东营区及周边区域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审理认为:李桂圆伙同被告人李辉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纠集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和分工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40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东营区及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该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李辉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李静静等3人为骨干成员,王希同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成员为一般参加者。
 
  东营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次数、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李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近100余人参加旁听。(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